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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配额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9-11-25   浏览量:50

进出口配额管理办法



出口配额又称自愿出口限制是进口国的政府或一个工业同出口国的政府或相竞争的工业安排的、对后者配额管理

配额管理

所出口的一种或一种以上产品的数量加以限制的措施。按照这个定义,自愿出口限制是对所有限制出口的双方协议措施的通称。但是,严格说来,自愿出口限制是由出口国单方面采取和执行的行动,称它为自愿,是指出口国具有取消或修改限制措施的正式权利。实行自愿出口限制通常是由于进口国施加了压力;

因此,人们可以认为出口限制属于自愿性质,那只是由于出口国可能觉得这种限制比进口国可能建立的替代性贸易壁垒较为可取而已。此外,在一种没有竞争的、特别是寡头垄断的工业中,出口公司可能发现谈判一项自愿出口限制对它们有利,那时的出口限制才真正是“自愿”的。

采取限制性贸易措施通常有两个目的:保护或改善国际收支状况,以及解救那些因外国竞争而受到不利影响的工业,原则上使它们获得时间进行必要的调整以恢复对外竞争能力。采取自愿出口限制是为了后一个目的,而且与保护主义的其他形式比较,从进行保护的国家观点看自愿出口限制有几个优点。


出口配额可以分为自动出口配额(被动配额)和主动配额。

其中自动出口配额是指出口国家或地区在进口国家的要求或压力下,自动规定某一时期内(一般为3年)某些商品对该国出口的限制额。

在限制的配额内自行控制出口,超过限制额即不准出口。从实质上讲这是不得不实行的被动配额,故在“自动”两字上加上引号。

“自动”出口配额制是出口国家或地区在进口国的压力和要求下,“自动”规定某一时期内,某些商品对该国的出口限制,在限定的数额内自行控制出口,超过限额即禁止出口。如在美日汽车战中,美国采取这种方法迫使日本自动限制对美国出口汽车的数量。

目前,发达国家主要是通过“自限协定”来限制其它国家的商品出口。“自限协定”的条款和内容主要包括:规定在协定有效期内第一年度的出口额和其它各年度的增长率,即配额水平。“自动”限制出口的商品分类。协调各种自限商品限额相互融通使用的权限。保护条款,即进口国有权通过一定程序,限制或停止某种造成“市场混乱”的商品进口。主动配额是指出口国家或地区根据境内外市场上的容量和其他一些情况而对部分出口商品实行的配额出口。

配额方式

中国现在还有数十种机电产品和一般商品实行进口配额管理。中国现在实行主动配额管理的商品,相当一部分是在国际市场的优势出口商品或垄断商品,盈利空间较大,且大多数涉及出口主导行业。实行被动配额管理的商品主要是纺织品。中国目前对54类68种 343个商品编码实行配额出口许可证管理。配额管理的商品品种和数量将随着客观情况变化而有所调整,根据中国加入 WTO的承诺,中国配额管理商品的种类和数量在加入世贸组织后将逐步缩减。对于所限制的商品,无论以何种贸易方式进口,海关均需凭进口许可证放行。

进口配额

进口配额制(Import Quotas System),又称进口限额制。是一国政府对一定时期内(通常为一年)进口的某些商配额管理

配额管理品从数量或金额上所制定的限额。在规定的期限内,配额以内的货物可以进口,超过配额则不准进口,或者要征收较高的进口关税。它是资本主义国家实行进口数量限制的重要手段之一。

进口配额按限制的严格程度可分为绝对配额(Absolute Quota)和关税配额(Tariff Quota);前者是指某些商品进口数量或金额达到进口额度后,便不准继续进口的配额管理;后者是指在某些商品进口数量或金额达到规定的额度后,继续进口便需提高关税的配额管理;关税配额不绝对限制商品的进口总量,而是在一定时期内对一定数量的进口商品,给予低税、减税或免税的待遇,对超过此配额的进口商品,则征收较高的关税或附加税和罚款。

进口配额还可以按照实施方式不同,分为全球配额(Global Quota)、国别配额(Country Quota)和进口商配额(Importer Quota)三种形式。

采取全球配额,它适用于来自任何国家或地区的商品。主管当局按进口商申请先后或按过去某一时期的进口实绩,批给一定的额度,直至总配额发放完毕为止;采取国别配额,这是在总配额中按国别和地区分配配额。不同国家和地区如超过所规定的配额,就不准进口。关税配额是指对商品进口的绝对数额不加限制。而在一定时期内,对规定的关税配额以外的进口商品,则征收较高的关税、附加税和罚款。

还可分为优惠性配额与非优惠性配额。前者是指,在进口配额内的商品享受优惠关税,超过进口配额的商品征收原来的最惠国待遇税;后者是指,在进口配额内的商品征收原来的进口税,超过进口配额的商品,征收惩罚性关税。

出口管理

我国出口配额管理可分为被动配额管理、主动配额管理形式。


配额管理

(1)被动配额管理,是指由于进口国对某种商品的进口实行数量限制,并通过政府间多、双边贸易协定谈判,要求出口国控制出口数量,从而出口国对这类出口实施数量限制,称作被动配额管理。被动配额管理的出口商品主要是纺织品。设限国有美国、加拿大、欧盟国家和土耳其。根据《纺织品与服装协定》,自2005年1月1日起,纺织品被动配额全部取消,全球纺织品贸易实现一体化。

(2)主动配额管理,是指国家为保证出口符合国民经济计划的要求,对部分重要出口商品实行的一种出口配额管理。出口配额可以通过直接分配的方式分配,也可以通过招标等方式分配。

进口管理编辑

进口关税配额是指对货物进口的绝对数额不加限制,而对在一定时期内在规定的配额以内的进口货物,给予低税、减税或免税待遇;对超过配额的进口货物则征收附加税或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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