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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贸易清关
通关一体化
发布时间:2019-11-25   浏览量:61

通关一体化出口业务流程说明

、出口流程

1.预录入

区域内企业根据报关单填制规范,按有纸或通关无纸化方式录入电子数据报关单、传输随附单证,向海关申报。

2.电子审单

海关计算机系统对报关单电子数据进行规范性、逻辑性审核。对不能通过规范性审核的电子数据报关单,系统不接受申报;对通过审核且满足一体化逻辑检控条件的电子数据报关单,系统置相应的报关单标志,相关报关单审核界面均显示“区域一体化”字样。

3.通道判别、风险分析

系统根据区域风险参数进行风险分析,并根据区域通道参数条件进行判别。对需由人工专业审核的,转区域审单中心专业审单人员进行审核;不需人工审单的,由计算机自动审结。

4.人工审单

专业审单关员根据相关作业规范、系统提示的重点审核内容等,对报关单进行人工审核,并根据审核情况确定报关单后续处置方式:

1)审核通过的,审结报关单;

2)审核认为需转至本审单分中心其他岗位或其他审单分中心的,进行“内转”操作;认为需转至申报地海关接单现场的,进行“外转”操作。

3)审核认为需企业补充资料或沟通协商的,进行“挂起”操作。如系统中已维护专业审单关员工号和电话号码,系统告知企业关员姓氏和联系方式。

4)审核认为需查验的,可下达布控指令。

5)审核不通过的,选择 “退单”,并告知企业退单原因。

6.接单审核

审结后的报关单转申报地海关接单现场,按有纸或通关无纸化现有作业规程进行分拣及接单审核处理。

7.货物运抵

狭义一体化设置为在放行环节验核运抵报告,系统视作出口提前报关。

企业在申报后3日内,将出口货物运至海关监管场所。监管场所按规定向海关传输电子运抵报告或出具纸质运抵报告。

8.布控查验

申报地海关可在人工审单、现场接单环节下达布控指令,或使用“查验设定”功能下达即决式布控指令。报关单被布控查验后,在口岸地实施查验。

1)申报地海关告知企业货物需查验。

2)企业至口岸地海关查验部门办理查验手续。

3)口岸地海关根据企业申请安排查验计划,按现有规定细化查验指令,并实施查验,查验完毕后录入查验结果。

9.货物放行

出口提前报关应凭运抵报告办理报关单放行手续。

1)无查验的,由申报地海关完成放行作业。如口岸地海关已使用新舱单系统,由H2010系统根据电子运抵报告完成报关单自动放行操作。

2)有查验的,根据查验结果确定后续处置方式:

①查验正常的,由查验地海关录入查验处理结果,并完成放行作业。如报关单尚未完成相关通关手续的,由申报地海关办结通关手续,并完成放行作业。

②查验异常的,由申报地海关进行查验后续处理,并通知口岸地海关录入查验处理结果;如需放行的,由申报地海关完成放行作业。

10.货物出运

海关完成报关单放行后,企业凭海关电子或纸质放行凭证到监管场所办理货物出运手续。

11.结关

货物出运后,系统对符合条件的报关单进行自动结关。

12.证明联签发

报关单证明联签发作业要求与现有规定相同。

13.理单

申报地海关完成报关单理单归档作业。口岸地海关完成纸质《查验记录单》的理单归档。


出口报关单

出口放行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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